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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一起來就看到反胃的文章,連早餐都還沒得吐。

標題喜歡搞得聳動,就深怕沒人看。這記者為什麼如此可悲?正確的標題應該是這樣吧:

孩子沒人管 愛血腥殺人電玩

一字不改,但我看這才是正確的訊息。不過台灣記者的(平均)中文程度畢竟已達人神共憤的境界,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。而文章裡面提到的電玩分級制度,台灣的確並不健全。日本CERO評等的前身,基本上也是沒有法律強制性的。譬如大作Metal Gear Solid 3(MGS3)雖被CERO評為18歲以上推獎(我想主要理由是暴力與槍械),也沒有強制未成年者不能買、不能玩,是後來才跟進美國,開起了新的分類標準。

(順帶一提,這款作品可是PS2平台上的經典。小島秀夫的作品絕對值得一玩!)

原則上我認同台灣應該也要有一套TV-GAME分級制度可循,但我支持的理由很單純:這樣才能去堵某些"衛道人士"的嘴。今天血腥電玩被分級了,我們可憐的孩子就不會受到傷害了是吧?那就來一套分類就是了嘛。不過另一方面我卻又擔憂,台灣有哪個機關何德何能可以創造出一個客觀的分類?看看咱們法律中那條如陳年垃圾般發臭的"妨礙風化罪"吧!社會是如此的保守又迂腐,一個遊戲分級制度真的誕生,我很害怕以後沒遊戲可以玩了。

(台灣的法律有多保守迂腐?舉個具體的例子,可以看看刑法第235條。這條法律曾被大法官解釋是否違憲: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617
很遺憾的,多數大法官不是不敢惹事、就是封閉保守(哈);但我強烈推薦各位去細讀連結中的"不同意見書",裡面所寫才叫作真知灼見,很慶幸我們還是有頭腦清楚的大法官存在的)

報導文章裡面復提到,「所有線上遊戲的女主角沒有爆乳、男主角沒有露胸肌根本就賣不了」云云,這也是個很有趣的說法。先不論這個敘述是否為真(我們就假設這個說法為真好了),那問題究竟在哪裡?沒有送審制的遊戲分級制度?還是只因為這種遊戲根本賣不了?賣不了是誰的問題?要嘛市場偏好如此,要嘛廠商無能行銷,你要的話我再加一個金融風暴給你也行?無論如何,為什麼會扯到遊戲分級?依照這個邏輯,我們是不是來立個法,要求所有玩家「不得只偏好爆乳」哩?

笑える!

另外,這篇文章還提到最近2009 台北電玩展(拜託這個展覽不要自稱TGS)裡SONY將設 「18+」專區的事情。奇怪的是,文章又將「還有辣妹陪同一起玩」這一句話接在後面,企圖塑造一種「18+專區另有正妹服務」的曖昧形象,其目的為何不言自明。國際知名的電玩展(以TGS,東京電玩展為例),有show girl在旁陪同、提示、或者一起遊玩的模式早就行之有年(不論什麼遊戲),你一個記者對這些東西的見識淺就算了,但用這種寫法只是在搧動那些閱讀報紙的小朋友的家長們罷了。你唯恐天下不亂?遑論人家SONY不是已經說會在會場加強管制了?一篇要探討遊戲分級不夠健全的文章,卻在砲轟一個有主動進行管制的分級專區?我真的不知道這名記者是怎麼寫文章的。

好,可以去吃早餐了。

(有看聯合報的同道中人,記得要把A3的報導也先看完,免得又要吐一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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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ienat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