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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不可被(不應被?)辯護者,進行辯護。

該標題為<百辯經濟學>(經濟新潮社)這本書的原文title。
它是一本早在1976年就發表的經濟學著作,裡面試圖用經濟學思維探討許多爭議性的話題(如女子賣淫、毒販...等)而出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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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是,(個體)經濟學領域在最近的這數十個年頭,有了許多新進的發展。如果我們從現在這個時間點,回過頭來重新檢視這本書中,作者以過去傳統主流個體經濟學思維所分析的這些爭議性議題,是不是會有什麼新的思想火花迸出來呢?

(答案當然是肯定的,不然這篇文章就不用寫了嘛)

就先來談談書中關於「娼妓」這項職業的篇章吧!

首先定義娼妓為:以自願性的性服務換取金錢的人。作者Walter Block認為這個行業的價值,可以被以下這個事實所證明:任憑法律和民間如何反對,人們仍舊繼續找上她們。換言之,她們是被(一部分的)人需要的,並且她們也樂於提供服務的供給。一些娼妓所帶給人們的負面印象,諸如吸毒成癮、人身不自由、時常遭到毒打,是否傾向於讓我們去否定此行業的價值?

有的護士與醫生在遭到綁架之後,被迫替逃避法律制裁者動手術;
有些木匠,同時也是毒癮者;
簿記員(記帳士)也可能遭強盜痛毆。

為什麼作者要舉出這些例子?為了告訴我們:一名娼妓的生活背景不見得與其身為娼妓有直接的關係。白話一句:任何職業都有其可能遭遇的黑暗面。禁止嫖妓的推動總會有諸多理由,但無論這些理由是如何地因團體、地區和時間而有所不同,還是會有一個共通點:提倡者全是「局外人」。

這裡的局外人指的是交易(賣淫)雙方之外的人。

任何交易的發生,基本上需要雙方的合意。那麼性交易和其他交易的顯著差異究竟在哪裡,使得我們會用不同的角度去檢視它?

如果我們能證明每個人無時無刻其實都在花錢買春,我們便不該對於職業妓女和嫖客之間的協議,無端或過度地指責。這是Walter Block的重要立論基礎,而他在書中的確嘗試說服讀者,「我們其實都在、也都會買春(buy sex)。」

很顯然的,以下就是有趣的地方了。(笑)

一對情人雙方合意的性活動,是不是一種買春行為?似乎我們可以發現,當一對異性共赴雲雨之前,一方總是必須提供某些東西給他方。與所謂娼妓賣淫的差別在於,性交易總是把條件談的十分清楚,並且媒介往往是現金;在一對情人的場合呢?交易行為本身並不明顯。但交易的本質似乎是存在的?

許多約會模式顯然就是依循著賣淫的模式。(Walter Block, p.51)

男方預計要花錢買電影票、晚餐和鮮花...等,女方則被預期要以身相許。婚姻關係呢?傳統婚姻中,丈夫負責生活開銷,老婆則提供家務功能與性服務。是否任何自願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其實都是一筆一筆的交易?
Give and take.
婚姻、友誼,和賣淫,是否本質上並無差別?
它們都是交易。自願性的交易。頂多有「顯性」和「隱性」之別。
我們根本不必要、也不應該禁止(=歧視、同情或自以為關照)所謂的娼妓。

以上,是一名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者(於1976年)的見解。

現在我想要用當代經濟學的角度,重新審視這樣子的論述。(我知道即使不用經濟學的角度,也會有一大票的社會學者或者所謂的,呃,衛道人士,會跳出來百般抨擊Walter Block的說法。哈)

近十年來,西方學界於個體經濟學發展出一個新興的領域:

實驗與行為經濟學。(experimental and behavioral economics)

這個領域的學者不再去事前假設絕對的理性(rationality),而是透過設計實驗、觀察與歸納數據的方式,重新檢視人類的經濟活動行為,跟過去的理論究竟有什麼出入。有的話,又該如何去補強理論,或者找到一套解釋力更好的新理論,去取代舊的理論。

「行為經濟學」的特色在於它取材(或說融合了)心理學的知識範疇,試圖跳脫整個傳統經濟分析的固有框架。

在此推薦一本行為經濟的大眾入門書:

<Predictably Irrational
-The Hidden Forces That Shapes Our Decisions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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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忘了是哪家出版社有翻譯書,取名為<誰說人是理性的!>。這個中文標題固然有待商榷,但要進一步討論則與本文主要意旨相去頗遠,恐有離題之虞)

這本書讀起來十分有趣,裡面有許多行為經濟實驗的結果,分章節探討,文字淺顯、內容也不艱澀。在該書的第四章(The Cost of Social Norms),行為經濟學家Dan Ariely(即作者)提到一個有趣的現象,他把他的發現(實則是任何人都會發現的事情)寫成該章的副標:

Why we are happy to do things, but not when we are paid to do them?

當你回到家,你的母親煮了一頓大餐,在餐桌上等著你一起共享盛宴。太棒了。你們愉快地進餐,飽足,然後妳的母親開始收拾餐盤、洗碗,而你則在她的這一陣忙碌結束之後,走到她面前,「辛苦了,母親。我真的虧欠妳太多。」說完,你從口袋中掏出皮包,「妳覺得這些錢夠不夠表示我的謝意呢?」

嗯,接著想像一下你母親當下的表情吧。

這故事到底在談什麼?這是social normsmarket norms的差別。

行為經濟學家發現,我們人類的(交易)活動,似乎被很強烈地劃分為兩個不同的群組,一個群組遵循一組秩序(norms)。市場性秩序(market norms),存在於一個可以被明確定義的市場交易結構之中,當人們辨認出「這是一個市場」的時候,他們會遵循市場性秩序所描繪的規則(通常與金錢貨幣密不可分);社交性秩序(social norms),則存在於非正式、無法被明確觀察定義出來的交易結構中。(通常意味人們也鮮少稱呼這種活動是「交易」,儘管它很可能具備交易的本質)

為了讓讀者更直接的感受兩者的差異,以下我就直接舉出Dan Ariely在該章節中提到的一個實際例子。

一間位於以色列的托兒所,曾考慮是否決定對於在接送小孩的時候遲到的父母親,加以罰款,好讓他們能比較準時。當該托兒所確實實施這個政策之後,兩名經濟學家對結果進行了一些研究。他們發現罰款政策沒什麼效果、甚至有長期負面的效果:遲到更常見了。當政策實施前,家長與孤兒院方之間存在的秩序,其實屬於一種社交性秩序,家長遲到的話,他們會覺得愧疚、不好意思,並且可能督促他們下次不讓自己遲到。當政策實施之後呢?社交性秩序瓦解了,我們看見的是一個明確被定義的市場性秩序。

遲到幾分鐘值多少錢?這個問題可以被清楚回答、並且實際執行。

當家長與托兒所方之間的關係被界定為市場性秩序的範疇時,他們對自己遲到的行為也有了不同的詮釋。對於遲到,他們付出了金錢作為補償(或者「對價」)。他們開始選擇性地偶爾會遲到,並且還能明確預期自己的成本(不再是抽象的愧疚,而是具體的金錢)。

這是一個兩種秩序範疇轉換的例子。更有趣的是,這個故事還沒完。

幾個禮拜之後,孤兒院把罰款政策取消了!(當然囉,因為期待減少遲到率的目的並沒有被達成)
你覺得結果會如何?家長遲到率的變動方向是?他們是否重新認知一個市場性秩序又轉換回社交性秩序了呢?

答案是,否定的。

遲到的狀況沒有改善。(沒有回到最初沒有罰款的狀態,儘管現在也"再度"沒有罰款了)
為什麼?這是行為經濟學家透過許多實驗歸納出來的一個現象,那就是社交性秩序不但不容易建立,而且一旦遭到摧毀,就很難、或者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恢復。相反的,市場性秩序可以輕易被建立,而且可以被用來輕易地破壞社交性秩序。(囧)

更多這方面的有趣發現,就建議讀者直接去翻這本書了。以下我得要回到我原本要回答的問題才行,嗯,希望大家還記得Walter Block對娼妓賣淫行為的經濟分析說法。(笑)

婚姻、友誼,和賣淫,是否本質上並無差別?
這些社會現象確實都存在交易的本質。你給予了什麼、並且預期能得到某些回報。但問題來了:social norms在哪?而market norms又在哪?我們似乎可以發現,賣淫的例子,符合market norms的範疇,其他兩者則更傾向於隸屬social norms的範疇。

它們都是一樣的嗎?不。它們不一樣。
人們以不同的規則,在這兩個情境中,有明確不同的行為模式。這是行為經濟學透過實驗累積出來的數據結果,所得到的論證。
婚姻不等於賣淫,友誼不等於賣淫。但或許你可以嘗試讓一場婚姻或愛情,透過一種秩序的轉換行為(social norms to market norms)釋放出讓對方重新認知當下秩序的訊息。愛情不等於賣淫,但你可以讓它成為一種賣淫行為。

當然要提醒各位的是,一但將愛情關係轉換成賣淫關係之後,可別再寄望能輕易地讓你(妳)的情人的態度又重回到那「過往」的模樣呀。

(系列文章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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